2004年9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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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折射的思想痼疾
王长明

  最近,两个截然相反的决定再次引起了我们对暂住证存废问题的关注。一个是武汉市宣布:由于实施暂住证的依据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因此将取消暂住证;另一个是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暂不取消暂住证。与此同时,一些法律专家也对暂住证制度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发生了争论。
  依靠法律的力量当然是废除不合理的暂住证制度的正道,但是不能仅仅强调法律的力量而忽视社会思想理念的作用。一项能够长期存在的制度,不论其合理与否,都有社会思想理念作为支持。暂住证在饱受争议中能够顽强生存下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有着强大的“思想基础”:一些公安机关将外来人口定性为犯罪高发人群,认为取消暂住证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素质低、影响城市形象的论调,甚至工作都让外地人“抢”走了、钱都让外地人赚走了等等抱怨,在普通老百姓中也不乏市场。
  在坚持继续实行暂住证制度的背后,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外来人口的戒备、不信任,甚至是排斥与歧视。
  针对这种习惯势力,我们应当大力宣扬现代公民意识和平等观念。不革除针对外来人口的思想痼疾,树立正确的现代公民意识和平等观念,单单依靠一部《行政许可法》来消除各种带有地域歧视色彩的行政许可行为,必然阻力重重,甚至会出现反复。因为再完备的法律,如果没有社会思想理念的支持,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当前许多地方仍坚持继续实行暂住证制度就证明了这一点。